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方案
(20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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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为了更好地体现“以生为主”的教育理念,促进教学资源配置的优化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对中国语言文学等四个学科实行了按大类招生、分阶段培养的模式。根据文学院2012年创新人才培养方案,2012级中国语言文学类的新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照大类培养,自第二学年起,根据学生的个人志愿、学习成绩和在校综合表现,进行专业分流,学生进入相应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专业继续学习。为做好按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教务处的指导意见,文学院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社会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和文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中国语言文学大类下,开设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学生根据个人志愿,在完成第一年大类学习的基础上选择具体专业。
2、志愿优先与择优分流相结合的原则。在文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根据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分流。
3、合理调控与高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学校教学资源可控的基础上,对专业分流实行总量控制;中国语言文学大类下的三个专业必须保证一定分流人数,分流学生数少于25人的专业一般暂不开设;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根据培养要求,外语成绩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专业分流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二、分流的依据
1、学生综合考核总分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该总分包括学习成绩(第一学期与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占总分的80%,其他综合素质考核(参照《中国语言文学大类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2版)》中的“综合素质教育”进行考核)占总分20%。
2、专业分流指标。原则上必须按照本次分流确定的三个专业进行,学校和文学院可根据学生志愿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专业分流指标的调整,分流的班级数、学生人数应符合学校规定和专业的相关要求。
3、学生的志愿。学生填报志愿必须根据中国语言文学大类下所开设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全部进行填报。在志愿优先的原则下,根据学生综合考核总分排名进行专业分流。先根据第一志愿的填报情况对各专业进行录取分流;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超过分流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录满为止,剩余学生参加其它专业的分流;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少于计划人数时,再从第二、第三志愿中录取分流。
4、专业的特殊要求。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成绩作为参考条件。
三、分流的程序与办法
1、自新生入校后,文学院在迎新大会、入学教育和第一年的教育学习过程中,要分步分期向学生就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原则和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反复的、充分的介绍,以加强学生对各专业的了解,使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有目的的进行专业分流前的准备。专业分流前,文学院应及时将各专业的分流指标上报教务处并挂于教务网上,供学生进行参考。
2、专业分流前完成对每个学生的综合考核总分的统计,并予以公示。
3、学生按文学院规定的时间,填报分流志愿。文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综合考核总分排序,按照《文学院2012级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并向学生公布分流结果。
4、分流结果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满后,在文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学生按照分流专业到文学院2012级辅导员处签字确认,办理必要手续;专业分流名单经文学院审批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和招就办。
5、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
6、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文理学院文学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一稿)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二稿)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定稿)
附件:1、文学院2012级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附件:2、文学院2012级专中国语言文学类业分流志愿填报表
附件:3、文学院2012级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名单
附件:4、文学院2012级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综合素质考核表”
附件:5、文学院2012级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学校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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