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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开展合格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2 00:00:00      作者:文学院     分享到:
各部门、各系(院):
课程建设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措施。课程教学质量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号),加强我院各专业的课程建设,推动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迎接2008年上级对我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估,根据《西安文理学院2006~2010年学科与专业建设规划》与《西安文理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本学期学院决定开展合格课程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验收范围
本学期主要验收学院面向本科开设的所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
二、课程验收形式
各院系对照“西安文理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中的评估指标,对所属专业的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及所承担的公共基础课分阶段进行自评,教务处组织专家成立课程验收小组根据各院系上报的评估结果进行抽查。
课程验收小组分为文、理、综合三类,其中文科组包括了文学院、法政系、历史系、外语系、经管系、资环系;理科组包括了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机电系、计算机系;综合组包括了幼儿师范学院、教育系、体育系、艺术设计系、音乐表演系。
三、课程验收的标准
依据《西安文理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西文理院字20068号)评估指标中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建设、教学水平、建设成果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其中二级指标B级以上的比率≥80%,且核心项目C级不超过2个者为合格课程。
四、课程验收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系(院)
教务处
第1阶段
(1至4周)
各系(院)依据学院课程建设标准对所有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于9月30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学科。
第2阶段
(6至9周)
各系(院)对所属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进行自评,于10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以课程为单位上报教务处教学科。
组织专家成立课程验收小组到各系(院)对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进行抽查验收
第3阶段
(10至13周)
各系(院)对所属各专业的专业选修课进行自评,于11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以课程为单位上报教务处教学科。
组织专家成立课程验收小组到各系(院)对专业基础课进行抽查验收
第4阶段
(14至17周)
组织专家成立课程验收小组到各系(院)对专业选修课进行抽查验收
教务处对抽查结果进行总体通报
五、几点说明
1、课程建设是学院的教学基本建设,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课程验收工作,认真对照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对课程进行评估,并严格按照课程验收日程安排,有计划、有层次地完成课程自评,按时上报自评结果。
2、课堂教学情况(包括备课、讲授、讨论、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等)是合格课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课堂教学质量差的课程,实行一票否决。
3、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有不合格课程的系(院),应提出整改措施,经整改后,重新进行系内自评验收,限期在2008年7月前做到课程全部合格。
4、请登陆教务处网页下载“西安文理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西安文理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等级”。
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