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2018年西安文理学院文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29 14:17:38      作者:系统管理员     分享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西安文理学院人事处《西安文理学院2018年人才需求计划表》的规定,为适应文学院发展的需要,文学院将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西安文理学院2018年人才需求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等须于2018731日前取得。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岗位名称

岗位所需条件

备注

学历性质

学历(学位)/职称

专业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广告学专业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

博士或教授

管理学、经济学或新闻传播、广告学相关专业

1

 

 

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

博士或教授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1

 

 

全日制普通高校

博士或教授

文艺学

1

三、招聘程序

(一)提交简历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向西安文理学院人事处或文学院递交简历。

2、由西安文理学院人事处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1.组织实施:面试由文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需要可在面试环节增加专业技能环节内容。

四、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通过文学院面试的应聘人员,文学院将名单报与西安文理学院人事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手续按照西安文理学院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对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并上报上级人事管理部门。

(二)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029-88250319张老师;文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88258556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