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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文学院     分享到:

西文理院发〔2011195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精神,扎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求学,做好迎接教育部对我院进行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根据省、市主管部门下拨我院2011年国家将助学金预算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关于印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8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文理院字〔2011144号)文件规定,现将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参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2.坚持与其他资助相统一,合理、科学使用分配指标的原则;

3.坚持与学风建设和迎评促建综合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审学生范围、条件及办法

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执行。

三、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项目分类和资助额度

1.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类。

2.五年制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工作按照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执行。

3.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资助额度:20102011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为每生8000元;20102011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5000元;20112012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期1750元和1250元两个档次;2011201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

4.西安文理学院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预算分配表详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1.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学生自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学生自查个人信息、系(院)集中审查和审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等项工作。请各系(院)认真核查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相关信息,重点对系统中学生个人照片、错误(乱码)信息和认定等级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正。

2.10月11系(院)开展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遴选和向学院推荐工作。国家奖学金遴选结果出来后,要在本系)公示3日,同时在资助管理系统内逐一审查和审批候选人,并将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准备参加学院评审。

3.1019前,系(院)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同时安排学生进行材料申报和资助管理系统奖学金申请信息提交、校对工作。各系(院)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并公示结果不少于5日。

4.10月21前,系(院)集中审批国家励志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纸质申请材料管理系统申请材料,同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5.学院复审,同时进行集中审批。

6.院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材料。

7.国家奖助学金到达我院专项账户后,由学院计财处安排发放(具体时间和要求计财处将另行通知)。

五、资助管理系统填写特别提示

1.学生在资助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信息,一台电脑不得同时登录多人信息,前一人录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必须点击注销方可退出,下一人方可登录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提交操作。经系(院)和学院审批后的学生个人信息和奖助学金申请信息,未经许可学生不得私自改动审批后的任何个人信息。

2.资助管理系统内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申请奖励等级”统一为: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等级统一填写“无”;特困学生国家助学金统一填写“特等”, 一般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统一填写“一等”。

3.奖助学金发放卡类和卡号。2011级新生统一填写“中国银行卡”本人信息,2010200920083个年级学生统一填写“浦发银行卡”本人信息。

4.提醒学生按照管理系统奖助学金申请表中各栏目的标准要求进行填写。输入信息时统一选择半角输入法进行填写。具体金额后面不要加“元”。

5.系统中新生学号为资助管理系统随机生成的学生学号,请各系(院)组织2011级新生及时更正本人学号,确保资助管理系统中本人学号正确无误。

6.纸质材料中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年度填写统一为“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年度填写统一为“2011——2012学年”。

六、几点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涉及资金量庞大,学生范围广,社会和学生关注度高。2011年是我院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今年国家奖助学金学生遴选期间正值教育部专家组进驻我院开展评估工作,各系(院)要高度重视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学生评审工作全过程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顺利开展,积极为学院顺利通过合格评估贡献力量。

2.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要亲自抓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及时了解和指导辅导员开展工作。同时各系(院)要指定专人牵头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组织、评审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人员职责。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将学院和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及时面向广大学生进行深入宣传和认真学习,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了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

3.系(院)要严格按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明确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学生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要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学生的监督作用,各系(院)要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箱,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分析意见并及时受理、答复;评选结果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客观性。要通过合理的安排、得当的措施、有效的实施,将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化解,努力提高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的公信力,确保将各类奖助学金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同时监督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杜绝浪费、奢侈现象发生,监督学生将有限资金真正用于学习和生活中。

4.坚决杜绝挪用、截留、扣除等违规现象。凡经查实的违规现象,学院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采取学生网上申报和文本申报的形式,请各系(院)给学生做好网络申报培训、指导工作,及时安排学生录入个人信息和申请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

6.凡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系(院)要预留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充分考虑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落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7.对于将学院统一发放的中国银行卡或浦发银行卡丢失的学生,各系(院)要安排学生自行补办相应银行卡,确保学生银行卡随时保持有效,以便学生能够及时领到奖助学金。

8.各系(院)要及时对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分年度、分类别统计出受奖助学生的获奖助情况,完成材料的整理和学生资助档案信息录入和存档工作。

9.各系(院)要切实做好资助后学生的教育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学生德育和素质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思想道德品质和高尚的人生观、价值观。充分调动享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文明的行为规范带头主动参与到学院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和学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同时各系(院)还要深入开展感恩教育和责任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并加强对获得奖助学生的监督和考核,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要求接受资助的学生每学期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对考评不合格的学生可以不予考虑下一学年度的奖助申请资格。

七、需报送的材料

1.10月12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材料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业务培训材料》,此材料和相关表格可在文理助学者群共享里下载)

2.10月21前,同时报送国家励志、助学金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材料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业务培训材料》要求,此材料和相关表格可在文理助学者群共享里下载)

3.11月25前,完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同时将2011届毕业生学生资助档案报学生资助中心验印。

附件: 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预算(名额)分配表

年九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