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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就业服务进校园 | 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发布日期:2022-05-10 17:02:21      作者:系统管理员     分享到:

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

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系列活动来啦

今天一起来学习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依据

NO.1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市财函〔2020984号)。

贷款对象范围

NO.2

1.个人借款人。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贷款用途

NO.3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贷款额度、扶持期限及贴息

NO.4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条件

NO.5

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反担保形式

NO.6

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免除反担保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创业项目正常经营,金融机构核查征信良好的,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

1.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的借款人;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3.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个人借款人;

4.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

5.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借款人;

6.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提供反担保的个人借款人。

申请材料

NO.7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2.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