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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公布2019年度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4 16:41:04      作者:文学院     分享到:

各系(部)、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产出导向”,持续推进“互联网+”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2019年度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建设工作要求,经各系推荐、学院评审、学校评审,并经6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批准《基于动态大数据的校企人才联盟创新教学平台研究》等2项为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现代汉语》等9项为课程综合改革项目;《对外汉语教学法》为SPOC课程建设项目;《秘书学专业〈中国古代文学〉的思政教育融入》等2项为思政课程改革项目;《文学院应用型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研究》等3项为院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师范认证专业培育项目》等5项为院级专项培育项目。现将立项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费使用原则

1.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在学院的监督下,由项目主持人按照预算支出范围和要求自主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项目主持人向学院书面提出变更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变更执行。

2.项目报销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提供合理、合法、真实的票据,并依照程序进行报销。

.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比例

1.支出范围:小型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培训费、打印复印费、版面费、数据采集费、调研交通费、教学资源建设费。

2.报销比例:打印、复印资料<15%

                调研、交通费<15%

                教学耗材<20%

.经费报销流程

1.经费经办人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凭单,并在经办人栏目签字。由项目负责人初审签字后,将发票交至学院报账员处。

2.学院报账员依据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对经手人提供的发票的报销金额、内容、合理性等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的费用报销凭单经教学副院长复核并在验证栏签字、院长审批后,经费报销人将票据提交计划财务处进行报销。

.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建立经费台账,合理使用经费。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和我校计划财务处要求,教学改革项目经费不予结转至下一年度。因此,所有项目经费须在项目建设周期第一年支出完成(创意写作工坊培育专项项目除外)。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院将于10月15日前统筹经费,由学院重新分配使用。

 

希望各项目负责人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附件:1.2019年度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名单

  2.2019年度校级课程综合改革项目立项名单

3.2019年度校级SPOC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4.2019年度校级思政课程改革项目立项名单

5.2019年度院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名单

6.2019年度院级专项培育项目立项名单

 

 文学院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