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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23 00:00:00      作者:人文学院     分享到:

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院,依法治院,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

一、"一岗双责"即单位负责人在对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要采取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防止不廉行为在本单位发生。

二、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人员各负其责、全体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三、"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党总支书记、院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
(二)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三)纪检委员、各党支部书记要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实行按季分析、自查自纠、年终报告、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五、对违反"一岗双责"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