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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本科专业调整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3-08 00:00:00      作者:文学院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不断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激发专业办学活力,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集中资源建设优势、特色和新兴专业,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专业撤销权

(一)学校每年针对毕业生超过三届(含三届)的专业,通过其协议就业与考研率(重要指标)、第一志愿录取与报到率、专业转入与转出率、师生比与学费调节率等四项指标进行专业预警。结合本科专业评估和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结果等数据,向二级学院反馈。

(二)二级学院结合相关数据对相关专业进行充分研判,决定拟撤销专业,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学校根据学院决定,上报省主管部门。

二、专业设置权

(一)教务处组织学校的专业设置工作。通过第三方利用专业设置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见《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评估,评估分值在60分至85分之间为基本具备专业设置条件,二级学院具有专业设置建议权。85分(含)以上为优先设置专业条件,二级学院具有专业设置自主权。

(二)评估分值60分至85分之间的拟申报专业要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材料,由学院指派专人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拟申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充分听取二级学院的汇报与建议后,经委员投票表决,确定为增设专业。评估分值为85分(含)以上的拟申报专业根据二级学院的意见可直接确定为增设专业。

三、有关要求

(一)学校对本科专业实施总量控制,一般在不增加总量的前提下,二级学院在拟申报新专业前,须确定拟撤销专业,确保学校本科专业数量的动态平衡。

(二)二级学院在进行专业撤销和设置工作时,要充分研究学院自身的学科专业布局,地方产业或行业(企业)发展态势,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力争形成具有学科支撑的专业群优势,确保学校本科专业结构的相对优化。

(三)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学校专业预警、专业评估、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结果和其他相关评估的数据,认真分析研判,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和整改落实意识,形成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专业调整机制。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教发〔20171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对接地方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努力实现我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2.特色性原则。集中资源建设新办专业,凸显区域和学校的优势、特色。

3.整体性原则。最终实现我校本科专业数量、类别等结构的动态优化。

二、新专业设置  

1.申请设置的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必须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国家及省教育、科技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必须具有相对稳定、足够数量的人才需求,招生规模每年不低于三十人。

2.申请设置的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要求,并充分考虑国内及省内专业布点情况,有利于相关学科与专业的相互支撑。对于专业面窄、针对性强的专业,原则上不再增设;无法在短期内达到省内高校该专业中等及以上水平者,暂缓增设。

3.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开展专业建设。申请设置的专业须有与行业或产业紧密结合的实践基础,具备至少1个稳定的对外合作单位。当全校专业数量额满后,如再拟新建专业,则必须考虑合并或撤销其它专业。新建专业必须考虑学校人、财、物的承担能力,不能影响现有的专业和基础课的教学质量。

4.申请设置的专业必须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达到的基本条件,包括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具备六人(含)以上的专任教师队伍为该专业全职开课,以及完成专业教学必需的实验技术人员,科学规范的培养方案,完成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辅人员、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以及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其中教师学术背景需与相关专业相符。

5.申请设置专业的学院应组织相关专家针对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包括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及其论证报告、专业发展规划、师资情况、学科相近专业的专业评估报告等必要文件,以及由用人部门提供的可靠数据或市场调研结果的书面报告。每个学院申报不得多于1/年。

6.教务处组织学院的专业设置工作。通过《西安文理学院专业设置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见附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评估,评估分值60分以上为基本具备专业设置条件。可以视情况通过专业设置评审或者不通过专业设置评审; 85分以上为优先设置专业条件。

7.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要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材料,并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委员投票表决,确定申报专业后,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上传至教育部网站公示。

8.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申请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公布新专业备案结果。

三、新专业建设

1.学校将给予获批的专业20万元新办专业建设经费(分4年拨付,每年5万),主要用于支持新办专业建设的调研论证、师资培养、新课程的建设、教材讲义的编写等必要的专业建设工作。

2.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新专业负责人的聘任工作。新专业负责人在学院的指导下制订专业建设规划,依据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培养学生的岗位胜任力为导向完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制订各教学环节教学大纲。

3.学院要保证完成新专业教学任务的师资数量和质量。在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注重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鼓励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逐步形成一支满足新专业需要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教学梯队。

4.要本着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原则合理设置课程,注重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合理衔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优先建设专业核心课程,引导教师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逐步建成有特色的高质量的课程体系。

5.要重视新专业的教材建设。优先选用优秀教材,完善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源,加强图书资料建设。

6.要重视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逐步建成教学必需的专业实验室。建设一批校内、外实践基地,保证实践环节教学质量。

7.要注重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教育,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竞赛项目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

8.凡学科交叉的新专业所设课程,各相关学院必须承担教学任务,各类实验室、资料室和教学设施都必须向相关专业开放。

9.新专业要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教学活动,规范教学管理,做好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和省政府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评审工作。

四、其他说明

在尊重学科特点、遵循教学规律的前提下,相关职能部门帮助相关专业科学定位,实施分类建设。保证新设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引导传统学科专业调整专业定位或建设思路,努力适应社会需求。综合考虑培养方案论证、专业综合评价、新专业评估、学位评审等因素,坚持扶优、扶特、扶强,引导全体教师本着对学生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文理学院专业设置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