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
西文理深改发〔2017〕5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工作要求,根据《西安文理学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安文理学院推进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放管服”实施方案》(西文理深改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课表编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以生为本”的原则。积极转变教学理念,以学生为中心,一定程度上赋予学生对授课教师的选择权。
(二)“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尊重学生选择权的前提下,开课学院需听取并尊重任课教师的意见,并对教学任务进行合理安排。
(三)“优胜劣汰”的原则。允许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特点,自主选聘任课教师,引入竞争机制,激发二级学院办学活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资源共享”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学资源,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建议在编排课表时将公共教室、各学院专属教室全校共享。
二、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整体协调、安排全校课表编排工作,沟通解决各学院排课过程中遇到的师资、时间、场地的冲突问题。
2.负责监控不合理的课程安排并及时处理。
3.负责修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
4.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二)学院职责
1.公共课开课学院负责落实公共课的计划任务安排。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落实专业课的计划任务安排,完成本院学生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课表编排工作。
三、编排工作安排
(一)核对培养方案、处理学籍信息
每学期第十二周前,各学院对教务系统中各年级、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认真进行核对,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维护课程库信息,维护各专业电子版人才培养方案、维护分方向课程,形成次学期的教学计划。
计划任务安排前,教务处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招生指标,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新生虚拟班级处理;各学院按照大类学生分流名单处理分流、分方向的学生学籍(如尚未生成分流名单,可先进行虚拟班级处理);教务处、各学院的学籍管理人员需在排课前处理好学生的学籍异动信息。
(二)计划任务下达
学生所在学院具有课程授课教师的选聘权,每学期第十二周前学生所在学院向开课学院提交次学期授课教师的选聘意见;每学期第十二周前各学院也应汇总需系统选课的专业选修课,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教务科进行全校教学计划任务下达。
(三)计划任务安排
每学期第十三周至第十四周开课学院根据学生所在学院授课教师的选聘要求及教学计划、每门课程的学生总人数,落实教师数量及人选,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计划任务安排。计划任务安排需要做到:(1)正确填写课程的周学时、起止周、总学时、教室要求;(2)正确落实同一课程多位教师、实验课、合班课等教学任务。
(四)编排课表
各学院每学期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编制次学期课表。编制课表前各学院需先维护教学场地,按照实际上课情况安排学时分配表。准备完毕后,使用系统“智能排课”功能落实上课时间、地点,完成课表的编排工作。
(五)学生选课
每学期第十七周至第十八周为学生选课时间。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分时段进行选课。大学体育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的第二周(在校生)、第四周(新生)。
(六)生成课表
学生选课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教师个人教学任务书”和“教师课表”。各学院对教学任务书和课表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通知相关开课教师和学生在教务系统的“信息查询”中查看教师个人课表和学生个人课表,各学院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班级电子课表向全院师生公布,确保新学期的教学运行工作正常开展。
四、编排要求
(一)教务处要做好课表编排的沟通协调与技术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课表编排工作,确定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保障课表编排工作顺利进行。
(二)课表的编排首先应遵循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认知,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重要性安排课程的授课时间和顺序。各学院在编排课表时应优先安排核心课程、外聘教师课程、教室资源紧张的课程(如美术类课程、上课地点为机房或实验室的课程)。
(三)安排教室时须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教学班人数在60人以下的课程一般不允许安排在公共多媒体教室。各学院教室在满足本院排课任务后,应遵循学校资源共享的原则允许其他学院排课。
(四)安排教学任务时仅在学院内部进行合班,尽量避免公共课跨学院合班,合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20人以内。
(五)原则上每位教师一学期不能给同一个班级上课超过2门,一学期不能担任3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每位教师每天排课不超过6学时。
(六)每个班级课程在一周内要均匀分布,原则上同一班级同一课程不得连排4学时及以上(实验课等特殊课程除外),周学时大于3学时的课程必须至少隔天安排。
(七)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周一、周三晚上,形势与政策课安排在周四晚上。全校周三下午5-8节原则上不排课。
(八)在执行体育俱乐部制之前,大学体育课安排在每天3-4节和5-6节,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也可安排在7-8节。大学体育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40人。
(九)每学期第十六周次学期课表排定,有实际困难和特殊要求的任课教师可在课表排定前与相关学院沟通调整课表。
(十)课表以教务管理系统中发布的最终电子版本为准。课表一经排定,开学即正式运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校历、课表规定的时间、节次、地点上课,各任课教师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予考虑其特殊要求再进行课表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