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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认

发布日期:2012-12-14      作者:文学院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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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doc
 

一、基本要求说明

1.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根据西文理院字〔2011〕144号文件精神中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严格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严格执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班级、二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程序,各学院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全面领导各学院的评选工作。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审核参评学生的资格,并将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开。辅导员主持召开专题班会,依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全班范围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形成班级初评意见并在全班公示,专题班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和省教育厅资助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妥善保存。

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初评结果评审并经本学院党政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方式为:学校为每一名学生办理了指定银行卡,国家奖助学金学校财务处按照各学院提供的获奖助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

二、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院系、高等职业院系、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等院系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条件(详见相应管理办法)。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全年学业平均成绩至少为同专业年级总排名的前5%,综合考评平均成绩至少为本班级同学总排名的前5%,且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学校采取择优推选。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查---二级学院联评、研究、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推荐---学校复审、联评、公示、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上报时间:10月中旬。

2.上报材料:

(1)二级学院材料:

①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纸质一份),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②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学年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同时报。

③《***年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综合评价一览表》(电子纸质同时报)请按照表中备注认真填写,经本人年级主管辅导员审查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方为有效材料。

④《奖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纸质同时报。

⑤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联评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⑥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公示情况的照片(纸质一份)。

(2)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①学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封面(要求封面排版、字体类型、字体大小与模板一致,分别为华文新魏36#字、隶书1#、黑体3#),纸质一份。

②单行材料(纸质材料一份),要求约8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书写,学生签名需手工填写,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为有效。材料题目统一为“***同学申请***年国家奖学金单行材料”,此材料不须注明抬头,直接开始正文,内容由六个部分组成依次为:个人基本信息介绍;个人思想品德情况;学习、生活及参加各类公益、义务等活动情况;申报人在学生中群众基础介绍;综合评述;申报人在校期间的主要获奖记录;落款署名,年月日;

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电子纸质同时报),纸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学生必须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④学生在校期间“打印存档”成绩单(此单应明确注明学生是否挂科),经本人年级主管辅导员审查签字后,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方为有效材料(原件纸质材料一份);

⑤学生所在年级上一学年同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表(此表要反应同专业同年级每个学生平均成绩和其排名情况),和综合素质测评本班级同学测评排名表(此表要反映同班级每个学生综合考评全学年平均成绩和其排名情况)(加盖学院公章纸质一份)。

⑥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材料一份)。

⑦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包括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套(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和审核人签字),按国家、省、市、学院顺序排序。本人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刊物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请在刊物目录中标识本人作品)(一套),经本人年级主管辅导员审查与原件内容一致签字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材料;

⑧学生综合评价信息表,内容要简洁明了(纸质一份、电子同时报);

⑨学生近期生活照一张(只需电子版),尺寸规格为5寸,人物居中且清晰,不得使用艺术照;

★申报纸质材料装订顺序按照本要求序号顺序装订,且每套文本材料须用塑料夹固定(请将二级学院材料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分开)。电子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名称统一为二级学院名称加学生姓名。除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外各学院需同时报《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详见相应管理办法)。上一学年全年学业平均成绩至少为同专业年级总排名的前30%,综合考评平均成绩至少为本班级同学总排名的前30%者。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继续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个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极其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同意审批后,方可兼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查---二级学院联评、研究、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推荐---学校复审、公示、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报送材料

①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纸质一份),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纸质材料)。

③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纸质材料)。

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

⑤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纸质材料)。

⑥学生所在年级上一学年同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表(此表要反应同专业同年级每个学生平均成绩和其排名情况),和综合素质测评本班级同学测评排名表(此表要反映同班级每个学生综合考评全学年平均成绩和其排名情况)(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纸质一份)。

⑦《奖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纸质同时报。

⑧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材料)。

⑨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纸质材料)。

⑩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兼得学生的二级学院报告和《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兼得学生信息简表》(按照表备注要求提供材料)。

四、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二)申请条件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条件(详见相应管理办法)。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继续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个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极其困难的学生经二级学院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同意审批后,方可兼得。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分两个学期发放,每次发放金额为全年国家助学金的一半金额。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查---二级学院复查、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查、公示、审批并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材料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举报处理等内容等情况,其他要求根据当年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相应变化。

2.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表(纸质材料一份)。

3.《奖助学金发放表》(国家助学金特困、一般困难学生信息请分表统计(电子纸质同时报)。

4.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兼得学生的二级学院情况说明和《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兼得学生信息简表》(按照表备注要求提供材料)。

5.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材料)。

6.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纸质材料一份)。

4.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用报送,由各学院自行妥善保管,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上报国家奖助学金电子版材料时,请按照上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序号分别建立对应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统一为二级学院全名 材料名称。

五、往年出现的几个问题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表中的内容除签字外都需打印。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考试成绩栏目,统一填写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是上一学年同年级年级同专业专业排名。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名单,在报送学院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各二级学院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书面报告,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报省教育厅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