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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

发布日期:2012-09-14      作者:文学院     分享到: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和《西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西文理院字〔2007〕170号)(以下简称《困难学生认定细则》)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期认定工作。现将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班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扎实实的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公平性。

二、工作原则。各班严格按照认定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标准合理、公平、公开、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

三、评定范围。我系在校的且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四、等级划分、认定条件。

1.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认定条件:

第一条学生本人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费、学生基本生活费低于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二条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病重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或学院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高档移动通讯工具的或个人月通话支出高于50元的(价值1500元以上可认定为高档移动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计算机(艺术设计等特殊专业,经学院批准的除外)的;

3、购买娱乐电器、高档服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外出参加旅行社组织旅游的;

5、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6、在学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7、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8、一学期有三门(含三门)以上挂科者。

五、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1、9月14日各班领取本班材料合格学生的申请材料。在班级宣传相关文件精神。各班小组长按照电子档案(已上传至群共享)要求,编制本班申请学生的电子档案,于9月20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发至文学院资助邮箱wxyzz2012@126.com

2、9月14日至9月18日,各班组织召开班会,对申请同学进行班级评议,评定出①是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②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做会议记录、填写《民主评议表》并签字。于9月18日上午10:00前将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交本班辅导员处审核签字。各带班辅导员收齐审核无误后交主管资助老师。

:辅导员审核时应注意,班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80%,赞成票达到参会人数80%以上为同意认定。

班级评定时,应本着自愿的原则,请候选同学陈述申请理由,如不愿意自己说的同学,可委托班长代为宣读申请书。

3、9月18日至9月21日,文学院评定工作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评定,并公示。同时,通过班级评议的同学在学校资助中心的资助系统中提交网络申请。(申请操作提示附后)

4、9月22日,各班小组长到本班辅导员处领取《认定申请表》,组织本班新认定同学填写相关内容(注:曾经认定过的同学可不填此表),收齐后于9月25日上午10:00交给王老师。

5、9月23日至9月27日,进行院系审批,指标上报学院,并同时进行网络审批.

附件1:陕西省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附件2: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会议记录

附件3:陕西省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提示

文学院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