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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11年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审核工作的安排

发布日期:2011-10-11      作者:文学院     分享到:

各系(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西文理院字〔2011200号)文件精神,教务处已做好教学任务查询和审核的接待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教学工作量审核安排

①各系(院)审核本单位拟评职称教师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草表)上签署意见。

②各类竞赛指导教师情况由团委初审,教务处量化打分,如有异议由教务处和团委复议。教师指导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要提供证明材料。

③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教学评价、教学成果等项目进行审查,在申报人量化打分表相应栏内打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签署意见。

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照《西安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量计算的说明》(见附件)执行,教学周统一按20周计算,本学期工作量不计。

⑤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其教师教学工作量计入职称工作量,但须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证明材料。承担成人教育学院的教学工作量不计入职称工作量。

2.工作流程

101014日:教务处在教学研究科(明德楼D0101)提供历年课表以备查询,接待时间延长至当天19:00(见表1)。

时间

接待人员

101017时—19时)

李金平、高晓宁

101117时—19时)

戚少枫、王晶

101217时—19时)

郑旻、秦岭

101317时—19时)

鲍锋、冯鹏

101419日:以系(院)为单位,专人负责,统一到教务处审核教学情况,打分并签署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系(院)

1014

商学院、生命科学系、化学与化工系、计算机科学系

1015

文学院、教育系、数学系、体育系

1016

外语系、物理系、评估中心

1017

艺术设计系、历史系、幼儿师范学院、旅游与环境系

1018

政教系、音乐表演系、初等教育学院、机电系

③教学工作量审核工作要求严格、细致,希望各系(院)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延军(副处长) 18991866900;鲍锋 18991866776

教务处

年十月十日